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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环评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别想太多,环评没取消!原因...

5月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内容有这样一句话:“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许多媒体将这句话作为标题对这项会议进行了宣传,一些读者由于没有阅读会议内容,以为这是要取消环评的节奏...


事实上,在北极星环保网(ID:bjx-huanbao)看来,环评并没有被取消的意思,原因有3个:


1、会议提到的“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所指的项目并非所有建设项目,而是特指的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工业生产型的、涉及排污的建设项目并不在范围内。


2、此次会议确定的内容,基本上与近期刷屏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高度一致,这份意见稿提到:2018年试点地区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评价、地震安全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的发布部门是住建部(建议大家搞清住建部和环境部的职能分别)。同时这份文件也明确范围特指的是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此处有必要对“建设项目”分类做个简要说明:

建设项目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1) 生产性工程项目

  •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

  • 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项目。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项目;地质普查、勘探建设项目。

  • 商业建设项目。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的建设项目。

(2) 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 办公用房。

  • 居住建筑。

  • 公共建筑。

  • 其他建设项目。


3、即便是国务院会议和住建部意见稿所特指的这几类建设项目,环评也没有取消。住建部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环评等事项不作为项目批准和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自2017年初,网上不断出现 “唱衰环评制度”的声音, 认为环评制度该淡化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在去年9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网上的这种声音是与事实不符的,而且是不正确的。环评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些要求,环评制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说审批事项多,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针对性不强等。2016年7月,环保部制订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涵盖环评所有领域,包括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涉及到环评全过程,总共有46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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